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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F78915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时间:2025-11-08 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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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F78915小型轿车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案

  2022年2月17日上午10时26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邓志军、卢恒与交警在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前广场联合执法检查时,查到当事人管静驾驶川ZF78915小型轿车上载客一名(1男),这一名乘客是从眉山市彭山区锦绣大道富利新城销售服务中心对面到眉山市彭山区海水天务,通过滴滴下单联系上管静的,滴滴平台显示6.2元,滴滴平台扣除手续费后将剩余费用支付给管静,当事人管静与这一名乘客不认识。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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